
房地产开发集团南通有限公司)出售项目公司(浙江祥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)50%股权,代价为人民币9500万元。代价将由买方透过向卖方转让转让债务的方式结付。转让债务将透过向卖方转让目标物业的方式偿付。出售事项完成后,公司将不再持有项目公司的任何权益,且项目公司将不再为公司的附属公司。 目标物业为项目公司持有的部分未售物业。项目公司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,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经营。项目公司由买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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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6:11:17